公安部网络安全公网备案前置审批:经营站建议审批

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 (京公网安备)是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备案。
与ICP网备不同,公网安备主导的部门是公安部(ICP网备为工信部)。

公网安备

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京公网安备)是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备案。
与ICP网备不同,公网安备主导的部门是公安部(ICP网备为工信部)。

公网安备办理程序

  1. 受理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携带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及相关材料(单位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个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单位开办为主要办公地、个人开办为居住地)受理,发放《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
    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受理大型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联网备案,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内部单位保卫局、文化保卫总队受理保卫关系单位的联网备案,分(县)局网安部门受理其他单位和组织的联网备案。
  2. 审核
    备案表格料填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
    备案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人签署《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信息网络安全保卫责任书》。
  3. 告知与送达
    制定统一编号,并在《备案表》标注,将一份《备案表》交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依法需将备案编号标记在本网站首页最下方醒目位置。
  4.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5. 办理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公网安备审批入口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beian.gov.cn/

 

公网安备提交资料

公安部网络安全公网备案前置审批:经营站建议审批

公安部网络安全公网备案前置审批:经营站建议审批

 

完成公网安备审批,出现以下页面

公安部网络安全公网备案前置审批:经营站建议审批

 

审批成功后,获得对应的公网安备前置审批号

鲁大师微信/QQ同号:524595840

原创文章,作者:鲁 大师seo,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useo.cn/archives/1018.html